六、消防队的职责
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按照法定职责主要负责辖区化工企业的火灾扑救和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周边地区的火灾扑救及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参加园区出资企业及市、县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市、县安监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安全预防性检查;协助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开展消防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消防队的管理
(一)人员的征召和分流
1.消防队管理人员分别由阳城、泽州县公安消防大队派现役官兵担任,每队不少于4人。
2.消防队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晋城市合同制消防队组建办法》(晋市政办[2005]118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征召。
3.服务年限超10年的消防队员,由各化工企业接收,接收数量按各企业出资比例确定。
(二)队伍管理和指挥
北留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由阳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施行军事化管理,挂“阳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北留中队”牌子和“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北留基地”牌子,由阳城县公安局和阳城县安监局共同指挥,同时接受市、县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调度指挥,接受市、县安监部门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
巴公煤化工工业园区消防队由泽州县公安消防大队施行军事化管理,挂“泽州县公安消防大队巴公中队”牌子和“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巴公基地”牌子,由泽州县公安局和泽州县安监局共同指挥,同时接受市、县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调度指挥,接受市、县安监部门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
八、日常经费和车辆装备更新经费保障
消防队的日常经费保障,根据《晋城市合同制消防队组建办法》(晋市政办[2005]118号)和园区消防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参照《山西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伙食标准,由当地县政府和驻园企业各负担50%,有关县政府负担的园区消防业务经费要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的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企业负担的经费于每年1月一次性拨付泽州县和阳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队车辆装备要严格执行车辆装备退役报废标准,更新车辆装备所需经费按出资建队时的比例由驻园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