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当前,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入关键实施阶段,城区和陵川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正式批准,其它县(市、区)正在根据省领导组审查意见进行资料完善和修订。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加速推进煤矿重组整合工作。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矿兼并重组整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全力推进。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创新思维,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要做好破解难题和化解矛盾工作,确保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快速推进。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要亲自抓、总负责,要拿出足够的时间亲自坐下来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各煤矿企业要坚决克服等待观望倾向,不要对调整方案抱有任何幻想,寄予任何希望,省里审查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保留矿井数量、矿井能力规模将不再作任何调整。
二、明确重点,不折不扣在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要统筹协调、分类处置,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一是未完成方案正式审批的县(市),要针对资料会审提出的资源重叠、股权争议等问题,抓紧落实,完善方案修订,尽快完成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正式审批,凡是存在资源“楼中楼”问题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在省领导组审查通过的方案框架内,主动同省煤炭厅、省国土资源厅尽快协商解决问题。二是各县(市、区)立即启动主体进驻、正式协议签订(包括资产评估)、证照换领等工作,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在8月底前未与整合主体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的必须停产停工。三是落实资源储量变更合作协议或采矿权转让合同、提升能力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和安全专篇等事宜,备齐相关资料并在本周内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四是抓紧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的整合主体的注册登记和人员配备,落实各类主体企业派驻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选拔招聘工作,协调被兼并重组煤矿让整合主体企业进驻接管煤矿。具体时间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