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规划期内由于降水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城镇和重大工程仍受到地质灾害的较重威胁。
第2章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2.1 指导思想
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与地质环境协调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基础,以重要地质灾害点防治为重点,以科学技术为依托,监测、治理、预警为主要手段,以提高地质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为目标,以保护改善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2.2 规划原则
2.2.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重要交通干线等人类活动聚集地作为防治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2.2.2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有效预防和避让地质灾害,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分别采取搬迁和工程措施。
2.2.3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
综合考虑晋城市地质灾害分布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集中力量加以突破,并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3 规划目标
2.3.1 总体目标(2008~2015年)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将城建、交通、旅游、教育、公安、财政、农林、水利、卫生等部门纳入管理体系中;建立并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达到每处地质灾害都有专人负责的目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体系;完善并加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政府部门一项经常性工作。
通过地质灾害管理、监测预警、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力争在2015年实现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减少50%以上,人员伤亡减少70%以上的目标。
2.3.2 近期目标(2008~2010年)
1.继续实施农村地质灾害(主体矿山灭失)搬迁工程。
2.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完成全市392座煤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4.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5.初步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使全市43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记录档案,有专人监测方案。
6.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对重大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检督检查,基本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增长势头。
7.积极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设计、治理工作。
8.力争每年举办一期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3.3 中远期目标(2001~2015年)
1.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高效运作体系。
2.使全市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更加完善。
3.坚持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
4.继续开展新增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工作,并将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5.加大重点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力度,力争2015年末将全市的43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率达50%以上。
第3章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3.1 近期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3.1.1 加强应急反应与处置系统建设
建成由市政府总负责,由国土、卫生、交通、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与处置系统。国土部门每年汛前对防灾预案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提出应急处理对策。卫生、交通、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