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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4.在各个级别的易发区内以自然地理、行政区划、地质灾害类型为依据进行亚区的划分。

  5.遵循“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

  4.2 分区

  根据上述分区原则,将晋城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3个大区,20个亚区、即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包括8个亚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包括7个亚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包括5个亚区)。具体分区情况详见附表17、图1。

第5章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5.1 分区原则

  1.充分利用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核查资料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4.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协调发展的原则;

  5.遵循“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协调发展”的原则。

  5.2 分区

  将晋城市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个区,其中重点防治区划分7个亚区,次重点防治区划分5个亚区,一般防治区划分4个亚区(详见表18、附图2)。

第6章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6.1 政策与法规措施

  6.1.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都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要把防灾措施落实到位。

  国土资源部门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其它城建、水利、交通、铁路、旅游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农业、民政等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1.2 深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并接受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和监督。

  6.1.3 深入开展群测群防制度

  根据本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应继续实行群测群防制度,将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到实处。

  6.1.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应采取电视、讲座、图册等多种手段,向全社会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基层领导和广大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6.2 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6.2.1 积极引进先进仪器和设备,运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领域

  应充分利用目前较为先进的遥感系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卫星定位系统(GPS)运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领域,已提高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水平。

  6.2.2 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解决地质防治中突出问题

  应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全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研究。如大型、特大型煤矿采煤沉陷理论研究,为有效防治采空塌陷、地裂缝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6.2.3 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将全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信息管理体系

  应将全市43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使信息传递更加快捷有效。

  6.3 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

  6.3.1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金筹措办法

  应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同时要研究新的筹资渠道,积极吸收个人、企业对地质灾害的防治资金。

  6.3.2 应建立对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

  多年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但一直没有落实到实处。随着矿山规模的扩大,水环境、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将日逐恶化,因此,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已势在必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建立后,应将经费全部投入到矿山企业闭坑后的生态环境恢复建设中。

  6.3.3 进一步落实“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对威胁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公路、铁路、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进行监测预报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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