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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各试点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9〕77号文件精神,我市被正式列为“企业一套表”试点市。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将开展“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是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重要举措,旨在探索新技术条件下的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工作组织方式,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的标准化管理,实现统计资源共享,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服务科学决策、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各试点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切实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企业一套表”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对传统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和统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变革,需要各部门、单位、企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在试点工作推进中,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的试点工作,包括试点方案制定、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开发、调查队伍培训、调查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各级编办、工商、税务和民政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搞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定工作;各级经贸和商务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督促企业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并提供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各级发改委、信息化管理和财政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物资、财力支持;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试点工作,包括对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动态(以月、季为报告期)搜集、上报和对调查单位的组织管理、业务技术指导以及对本区域调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试点企业要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VPN,并接通宽带,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同时要确定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企业相关统计人员按试点工作要求上报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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