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要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安监、交通、公安交管、公路、交通运管部门、运输企业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和漏洞的运输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他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交通隐患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通过整治,推动当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运输企业自身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重视舆论引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
三、健全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工作机制,夯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基层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措施切实落实到位。要大力推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一级组织机构、办公经费、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制度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作用。工作重点要放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要加强基层公安交警中队的规划和建设,未设立或不具备条件设立公安交警中队的乡镇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安监站、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要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交通事业,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杜绝和防止农民违法乘坐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出行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