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交通隐患、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的各项创建活动
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道路交通隐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依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有关具体的规定和标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通过事故统计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对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的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排查、评估,按要求作出具体、详实、合理化的整治意见上报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二是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要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报排查的省、市、县三级督办的道路交通隐患、事故多发路段情况,积极组织安监、公安交管、交通、公路、城建等相关部门在联合实地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充分科学论证,提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基础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的具体要求和意见。三是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按照要求按照标准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整治、改造。四是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上述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及道路基础设施得到迅速及时、科学合理的彻底整治,使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五是公安交警、建设部门要按计划逐步完成辖区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辖区内城市主要道路、危险路段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商业区等周边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停车场所完善与规范工作要按时完成。同时,公安交警、建设、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工作。六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通过狠抓源头、严格执法、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和谐、平安、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五、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执法整治工作,严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