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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主力军作用,结合辖区交通事故发生实际情况,针对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超速、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低速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专项整治方案,积极开展查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进一步加强对“四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四类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托利用公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公路收费站、治超卡点、省际和市际卡口等,严格加强对“四类重点车辆”检查登记。建立健全对过往的营运客车长期检查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客运车辆超员和带“病”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卧铺客车和从事夜间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客运班线,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严查“危化”车辆无证运输,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违法行为。二是要会同教育部门全力开展对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抓好对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三是要会同交通、安监、质检等部门全力抓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认真进行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检查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户籍化管理工作,尤其是对煤层气运输车辆要进行重点管理。四是要在节假日、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春运期间,积极会同交通、旅游部门加强开展针对旅游车辆的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增强对农村道路、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农村道路、旅游道路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作用,积极探索和采取相应措施,增强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全力消除农村道路、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县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集中抓好农村地区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提高农民依法参与交通管理意识。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旅游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预防和减少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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