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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民爆管理和整治的强大氛围

  要继续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专题报道的形式,大力宣传民爆物品管理和整治工作。要利用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形式,在涉爆单位、涉爆重点地区、城乡街道、集市、居民区、公共场所、公路收费站等地大张旗鼓地进行民爆宣传,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民爆物品的法律法规、省公检法的《通告》,宣传爆炸事故危害,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明白私藏、私炒炸药的后果,主动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提供破案线索。要充分调动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接到本通知后,各县(市、区)都要开展一次“远离爆炸物品”全民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严打的高压态势,使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民爆物品管理安全有序。同时,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对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对民爆物品管理和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以有效提高群众和相关部门参与民爆管理和整治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动态的社会系统工程。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必须通过综合治理,实行齐抓共管。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作,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各自的管理职责,形成整体动作、齐抓共管爆炸物品的强大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民爆物品管理主力军的作用,继续加大度,坚决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破涉爆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遏制案件事故的发生。各级煤炭、国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从源头上治理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各级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做到与综治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优势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打击合力。要通过齐抓共管,将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把各部门的职能发挥出来,形成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强大合力,确保管理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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