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度全市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煤炭工业局制定的《2009年度全市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2009年度全市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规范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全市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树新 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志军 市政府市长助理
赵晚畴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成 员:由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刘俊文;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
2、验收工作按照市煤炭工业局《关于2009年度市局领导和业务科室安全监管及督查检查责任分工的通知》(晋市煤局办字〔2009〕2号)要求,由包片领导担任验收组组长,包片科长担任副组长,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3、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