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惠州市陈江梧村水库周边土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9〕127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推动惠州现代农业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陈江街道办事处澄海村和青春村共约1657亩集体土地,作为“三高”农业项目国有农用地上报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陈江街道办事处梧村水库周边地段(东至部队,南至镇隆塘角村,西至镇隆塘角村与梧村河边、北至梧村山地惠樟公路),属陈江街道办事处澄海村和青春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65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 地
| 42900
|
养殖水面
| 44553
|
园 地
| 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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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13200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陈江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2026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