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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邓演达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邓演达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9〕187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惠州市邓演达纪念园核心区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三栋镇鹿颈村约193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邓演达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三栋镇赖屋塘、庄屋径地段,属三栋镇鹿颈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93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略)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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