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市区层面:开展市区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研究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2)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3)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5)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6)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7)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8)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环卫等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9)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0)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1)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2)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四、组织保障
根据“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原则,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
(一)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郑雁雄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秘书长卓志强和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友庄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城市规划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局,办公室实行例会和其他协调会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