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等规章草案、办法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河北省12315指挥中心)。
拟订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质量监督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组织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组织全省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申诉举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市场(合同)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全省各类市场秩序和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办法措施;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拟定全省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承担流通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流通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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