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娱乐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9]174号)
北京恭安网盾科贸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全省娱乐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入网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恭安网盾[20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接受省公安厅委托,对全省娱乐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运营和维护,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规定要求,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收费标准如下:
娱乐业企业信息系统网络维护费每年每户900元;娱乐业从业人员信息网络维护费每人150元。从业人员在娱乐业企业之间流动只能收费一次,不得再次收费。
以上两项费用均由娱乐业企业支付,不得向从业人员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