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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开展网吧暑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4日-8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场所数量、处罚情况、受处罚场所违规行为信息来源(自己排查、群众举报、12345督办、上级执法部门督办)、整治行动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

  四、组织机构

  成立“网吧暑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吴 强  长春市文化局局长

  副组长:
  于伟民  长春市文化局副局长

  成 员:
  谢 群  长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

  余 佳  长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支队长

  赵金荣  朝阳区文体局局长

  李敏玲  南关区文体局局长

  田长海  宽城区文体局局长

  赵忠玲  二道区文体局局长

  关英杰  绿园区文体局局长

  赵 军  双阳区文体局局长

  刘玉才  德惠市文体局局长

  程延辉  九台市文体局局长

  耿淑环  榆树市文体局局长

  刘树瑜  农安县文体局局长

  丁 佳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王晓明  经开区文教局局长

  杨凤毅  净月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赵志义  汽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应变能力。要根据通知精神和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于7月17日前上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稽查人员和主管领导通讯畅通。

  2、落实执法责任。全市各级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注意执法程序和工作方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坚决杜绝通风报信、参与经营和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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