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4日-8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场所数量、处罚情况、受处罚场所违规行为信息来源(自己排查、群众举报、12345督办、上级执法部门督办)、整治行动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
四、组织机构
成立“网吧暑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吴 强 长春市文化局局长
副组长:
于伟民 长春市文化局副局长
成 员:
谢 群 长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
余 佳 长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支队长
赵金荣 朝阳区文体局局长
李敏玲 南关区文体局局长
田长海 宽城区文体局局长
赵忠玲 二道区文体局局长
关英杰 绿园区文体局局长
赵 军 双阳区文体局局长
刘玉才 德惠市文体局局长
程延辉 九台市文体局局长
耿淑环 榆树市文体局局长
刘树瑜 农安县文体局局长
丁 佳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王晓明 经开区文教局局长
杨凤毅 净月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赵志义 汽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应变能力。要根据通知精神和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于7月17日前上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稽查人员和主管领导通讯畅通。
2、落实执法责任。全市各级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注意执法程序和工作方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坚决杜绝通风报信、参与经营和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