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象山县贤庠镇珠青片等十五个土地开发项目验收的批复
(甬土资整〔2009〕84号)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象山县贤庠镇珠青片等13个耕地开垦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象土资整〔2009〕16号)和《关于要求对象山县高塘岛乡高涂岙等2个耕地开垦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象土资整〔2009〕19号)要求收悉。现批复如下:
象山县贤庠镇珠青片等十五个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244.1423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23.3432公顷,开发后新增耕地面积196.3506公顷,并通过了你局组织的初验。经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实地验收,认为该批项目质量符合耕地开垦标准,同意通过验收(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