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申报资料齐全的,消防部门分别在6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对资料暂时未齐全的,消防部门应先收设计图纸,由供电企业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补齐资料。
6、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气象、市政等部门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电网建设工程如有涉及挖掘道路的,由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和验收。
7、简化电网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手续:省、市重点电网建设工程,供电企业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后,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调查、环评公示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镇政府协助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办理。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工作机制
(一)成立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相应成立加快推进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推进电网建设的领导体系,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协调推进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电网建设的有关问题,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落实层级责任制。为了使电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争取上级供电部门加大对肇庆电网的投资,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供电部门三方共同签订电网规划建设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加快推进电网建设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与各镇政府、供电部门三方共同签订电网规划建设责任书。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以及相关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加快推进电网建设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电网建设中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等工程前期工作,征地拆迁青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由所在镇全权负责)和任务包干制,即由供电部门与镇签订任务包干协议,供电部门根据工程项目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将补偿费用包干给项目所在的镇政府。电网建设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必须符合《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有关规定,涉及的拆迁、青苗补偿执行,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肇庆市电网建设征(占)用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肇府办〔2005〕157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征地青苗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