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教人〔2009〕14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师德考核的重要意义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执教之本。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师德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提高民族道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开展师德考核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师德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考核办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充分理解和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重点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核办法》中关于考核内容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要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制定《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并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有机衔接。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工作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对学校《考核办法》实施工作情况的督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考核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设立师德信箱、师德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监督,预防和减少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