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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6、各高校在图像信息采集过程中,如发现福建图像采集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或服务态度欠佳现象,请及时向该中心负责人反映(联系人:黄瑞平;联系电话:13905917869)。

  四、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个别毕业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图像信息采集,可以在本校正常的图像信息采集之后,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福建图像采集中心本部补拍。地址:福州市金山建新中路2号(金山大桥下来第三个红绿灯向左走[新华社福建分社],坐公交车:26.42.13.91.128路到金祥路口下往前一百米或坐41.43.96.122.123路到金山明星站下往前一百米)。补拍时间为:第一阶段2008年10月27日-10月31日,第二阶段2009年4月1-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高校在补拍前应与福建图像采集中心商定补拍具体事宜,并及时将补拍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需参加补拍的毕业生,向其告知填写《机读卡》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填写学校具体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等信息的具体要求)。

  3、各高校在外省实习的毕业生若确实不能返回本校所在地参加图像采集,可通过福建图像采集中心介绍,直接与邻近的新华社分社联系,就近参加拍摄。

  4、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现役军人及图像采集期间出国或住院的毕业生,凭相关部门证明允许其交一寸(或二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一张进行扫描制作(注:经过扫描处理的上网图像效果相对较差),具体情况可与中国图片社李国英联系(010-63072432)。由于扫描制作进度较慢,只制作上网图像,不再制作照片。毕业生在上交照片时,应按本校的上交数量要求,将同底版照片交给所在高校,用以办理毕业证书(应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清晰注明毕业生本人信息)。

  5、散拍及扫描的毕业生数据光盘将在后期统一刻录,由福建图像采集中心邮寄至有关高校本部,不再寄给分校或函授站。

  五、《机读卡》填涂要求

  1、应严格按《机读卡》中的要求进行填涂。

  2、应保持《机读卡》的清洁平整,不得将《机读卡》与其他物品装订或粘贴在一起。

  3、不要在《机读卡》的右侧任意书写文字或编号。

  4、代码表中无法查到的汉字,请填涂0000,并在该汉字旁加注汉语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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