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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9〕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了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籍学历管理,规范高校的招生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书面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未经请假或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各普通高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各高校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班级辅导员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需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核对。对于材料不全或者考生号、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考生,要迅速核查清楚;对弄虚作假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及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记入该生高考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理。

  普通高校所举办的各类自考助学班或其他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办学形式要向学生明示办学性质,凡背离国家招生体制、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二、认真完成未报到新生录取信息的核销工作

  各高职高专院校对未经过法定入学报到程序或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未报到新生)应及时进行学籍核销,凡被注销学籍的考生将不再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不能参加今年高职高专院校补录取。各高职高专院校应填写《福建省2009年高等教育补充录取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于9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作为核实本校需要补充录取计划的依据。凡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已完成招生计划,不需参加补充录取。凡虚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禁院校以新生报到率不理想、办学尚有余力或先入学再补办录取手续等为由,在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正式办理录取(含补录取)手续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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