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缴费存折(卡)收费。适用于学校已实行票款分离,或委托银行于开学初统一批量扣款的收费方式。
1、根据财政部门关于票款分离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代收银行名录选择代办银行并签订收费委托书。
2、学校根据学生的有效证件为每位新生开设银行缴费存折(卡),连同本学期(年)缴费通知书,随新生入学通知书寄送给每位学生(中小学可于新生报到时发放)。以后年度,学校应于每学期(年)末向在校学生发放下学期(年)的缴费通知书。学校应在缴费通知书上注明缴费时间段、代收银行的储蓄所地点、学费数额和缴费方式等相关事宜,以方便学生(或监护人)及时缴费。
3、学生(或监护人)根据校长公告书和缴费通知书载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于缴费时间段内将款项存入学校为其开设的缴费存折(卡)。
4、学校将学生本学期(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扣款情况形成代扣文件送代办银行,并通知代办银行于规定时间进行统一批量扣款。
5、学校应当及时查询代办银行扣款及欠缴学费情况,及时从代收银行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并发放给每位学生。
6、学生(或监护人)持收费专用票据核实缴费存折(卡)的扣款情况。
7、学校收费资金,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办学校依照规定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教育预算管理;其他资金进入学校账户,纳入学校财务核算和统一管理。
(二)现金收费。适用于学校未实行缴费存折(卡)收费,以及开学初统一批量扣款以外以现金形式缴交的收费方式。
1.学生(或监护人)根据缴费通知书等,持现金到学校财务部门交款,或以班级(年级)为单位交款后统一送交学校财务部门。
2.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批准收取的教材费等代办费项目的,学校财务部门应开具正式票据发放给每位学生。未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学校应同时填制《福建省教育收费格式清单》和《福建省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
3.班级(年级)临时组织活动的服务性代收款项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报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收费内容和金额,并填制《福建省教育代收费审核表》和《福建省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防止以代收代办名义乱收费,所收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学生缴费存折(卡)收费实行现金收费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实行缴费存折(卡)收费。
五、本规程自2009年8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