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9〕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秋季开学在即,各项事务繁杂,为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有条不紊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秋季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把秋季开学初的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对照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认真分析上半年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查找学校安全隐患,针对学校秋季易发各类安全事故的特点,细化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的指导监管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避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开学后,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安全防范力度,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师生安全教育。近期,各地各校要重点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秋季开学初是学生溺水事故的多发期,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溺水问题,要安排专门时间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专题教育。反复告诫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要到山塘、水库、溪河、池塘边摸虾、玩耍。要全面整治校内池塘的安全隐患,对学校附近江河水库要在重点时段和地点进行有效监管。要不断完善溺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今年上半年,我省师生交通事故呈上升、多发态势,且一些事故跟学生违法违纪和校方疏于教育管理有关。因此,各地各校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学生无论是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还是搭乘私家汽车,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坐无证、无牌、超员、超速的车辆和拖拉机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对12周岁以上骑自行车的学生,要教育他们遵守交通法规,不能骑车追嬉、并排或手搭机动车骑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严禁未满18周岁的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严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要重视加强新生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要主动了解新生的思想情况,摸清新生的思想现状,及时发现新生的思想情绪,消除不利于安全稳定的思想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