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新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
(闽教职成〔2009〕4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和《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突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的职业教育思想,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执行新颁布的教学大纲,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行为,现根据我省海峡经济区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的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一)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师组织具体教学的重要依据,各地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以下简称原则意见),按照“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德育为先;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加强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要依据《原则意见》,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结合考虑地方及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组织编制。200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从新学年开始按新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明确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1年。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技能要求科学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