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课程含德育课、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以下同)课等必修课程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约1000至1100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含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习实训。每个专业至少确定3-5门突出体现技术应用能力、岗位工作技能以及职业资格考核所需的课程作为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约2000至2200学时,其中实习实训作为必修课必须保证安排1000学时以上。
心理健康作为选修课纳入德育课课程体系。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作为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在专业基础课程中安排。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
(五)实施性教学计划要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每学年教学时间为40周(含复习考试),每周为28-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计约为3000-3300学时。必修课应占总课时的90%,选修课为10%。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总计不得少于170学分。实行招收普通高中的专业,学制一年,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实习实训累计总数不少于500学时。每年9月1日统一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学时间,具体校历由各地或学校编制。
德育课、体育与健康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周必须各安排2课时。艺术课原则上安排学生在校学习两学年,每周安排1课时。部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及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课时比例在公共基础课程总课时的15%以内上下浮动调整。
(六)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尚未制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原则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本专业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二、认真组织实施新教学大纲
(一)中等职业学校新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和部分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