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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新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


  (三)要认真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要健全完善实习管理制度,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选派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全程参与实习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同时要求实习单位有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推荐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四、加强教材使用管理,保证教学资源质量

  自2009年秋季新学年一年级新生起,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选用国家已经出版发行的国家规划新教材及国家规划新教材出版单位编写的相关课程的教辅读物,原则上国家已经开发出的课程和教材,省、市以及学校不再另行开发、编写,避免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教材质量的降低。

  各地和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由教育部审定发行的国家规划新教材。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必须在《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立项教材目录》中选用;专业课应在教育部陆续编写发行的国家规划新教材中选用。

  五、建立省、市、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各地要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新一轮教学改革目标的落实。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新一轮教学改革实施过程的管理,发挥职教教研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新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的执行力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对所属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衡量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对本校实施新教学大纲过程的监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的数据采集、科学测评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新教材使用的管理,保证教学资源质量,确保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我厅将在适当的时候,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地和学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与我厅职成处联系(联系人:黄伟华,电话:0591-870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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