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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闽教体〔2009〕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的通知》(闽教体[2009]6号),经研究,定于9月至11月分别举办第八届中运会游泳、排球、乒乓球和羽毛球项目的比赛,现将各项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2.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3.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4.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

二○○九年八月一日

  附1:
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三明市第二中学
  四、参加单位:福州、厦门、泉州、宁德、龙岩、南平、漳州、莆田、三明等市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1.时间:2009年9月25-28日
  2.地点:三明市第二中学
  六、参赛办法和条件:
  (一)以设区市为单位报名参赛。比赛分两个组别进行。
  初中男、女组(年龄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初中学生)。初中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各4 人。
  高中男、女组(年龄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高中学生)。高中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各4 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全日制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格;经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游泳竞赛比赛项目者。
  (三)已正式调入省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四)每人限报三项(不含接力),每个项目每单位限报三人。
  (五)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单位所在地市教育局、体育局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规者,取消该项目(游泳)所有名次得分,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严肃处。
  七、竞赛项目(男、女相同):
  初、高中组: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高中男女)、800米自由泳(高中男)、1500米自由泳(高中男)、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最新规则。
  (二)比赛实行一次出发,所有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如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九、计分办法及录取名次:
  (一)各项比赛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队)项目,亦全部录取并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如名次相同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二)各单位团体总分为各单位单项得分总和,以此排列名次,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者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十、奖励:
  (一)对获得初中组、高中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单位分别颁发奖杯。
  (二)对获得各单项成绩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必须使用大会统一的报名表格,否则不予受理,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报名后均不得换人或换项。
  (二)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件日期为准),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一式两份分别报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和三明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
  (三)运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要交验:①运动员经医院体检的健康证明。②第二代身份证(或正在办理中的回执)。③学籍证明原件。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上述四项凭证缺一项都不给予参赛。
  (四)裁判员于比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裁判装备自备。
  (五)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裁判由福建省教育厅选派,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2:
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漳州第一中学、漳州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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