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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12.高校结余资金是否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3.学校现有债务及清理情况。

  二、财务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财务检查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09年7月起到2009年11月底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财政厅、监察厅将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布置安排财务检查工作。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财务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

  各高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和开展自查,自查面应达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及时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高校应于9月5日前,按财务隶属关系报送《福建省高等学校财务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其中:省属高校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监察厅和主管部门;设区市所属高校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至10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监察厅、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组织力量,对部分高校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下旬)

  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整改落实过程中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管理。

  三、财务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预防惩治腐败的战略高度,重视财务检查专项工作,成立由校(院)长牵头,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财务检查工作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二)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各高校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公示本次财务检查工作,利用校刊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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