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1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或造成外国驻汕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市在境外机构和人员,协助撤侨;
(4)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2.2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汕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尽快撤离我市在境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4)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2.3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汕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3)其他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2.4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汕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1 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