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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1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或造成外国驻汕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市在境外机构和人员,协助撤侨;
  (4)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2.2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汕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尽快撤离我市在境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4)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2.3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汕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3)其他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2.4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汕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1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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