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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处置境外涉及我市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市外事侨务局结合《广东省在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3.3.2 处置本市涉外突发事件
  处置本市涉外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市外事侨务局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开展处置工作。

4 预警机制

  4.1 预警机制建立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研判、发布机制。
  4.2 预警信息收集
  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广泛收集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3 预警分级和发布
  4.3.1 预警分级
  按照涉外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涉外突发事件预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或根据外交部口径转发有关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橙色预警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单位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黄色预警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拟订初步应对措施。
  (4)蓝色预警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4.3.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按《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公民出国旅行预警信息统一由市外事侨务局根据外交部和省外办口径转发。

5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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