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根据外交部和省外办意见就我市对外表态事宜提出建议。
  (4)通过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及时与事发国、地区有关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视情况协调派遣慰问组、工作组及医疗队赴事发国家、地区;协调有关单位、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6)做好接送伤亡及其他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
  (7)协调有关单位安排并落实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5.2.3.2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1)有关单位、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控制事态发展。
  (2)事发地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数量、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事件背景、规模、影响,按程序拟定对外表态口径。
  (4)视情况协助安排伤亡外国人家属等来汕探视、处理善后事宜。
  5.2.4 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就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并在获准后协调实施。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总结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3)必要时,市指挥部成立调查组,对事件成因和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3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涉外突发事件,以有关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

6 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6.1 信息来源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来自于国家和省、市有关单位,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网络报道等。
  6.2 信息收集
  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6.3 信息报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