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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业务规程》的通知

  (2)直属局所认定调查结果与审批法定条件相关性审查。

  审理后,根据申报材料和调查结果与法定要件相关性情况,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填写审理结果并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缴纳税款建议;申报材料内容之间或与审批法定条件缺乏逻辑相关性,需另行补充资料的,视情况决定办理延期审批或终止审批并通知申请人。

  审理时限:3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至调查结束发送材料止)。

  5、决定

  省局负责人对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是否同意进行决定,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直属局调查结果显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2)省局审批办审理结果显示申请人申请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提出同意延期缴纳税款建议。

  决定期限:3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至调查结束发送材料止)。

  6、送达

  省局审批办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

  (五)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文书转递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后,申请相关资料的转递由办理环节各部门负责,除特殊情况经由受理部门同意外不得由申请人自行在办理环节间转递申请相关资料。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相关文书转递方式为邮寄和内部交换,特殊情况由申请人自行转递的文书必须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发出部门章或发出部门工作人员签名。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相关文书转递各办理环节工作人员应在转递通知单上签署姓名和发出或收执时间。转递通知单随申请相关文书流转,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由省局审批办和直属局征收管理部门各存档一份,各审批环节收执申请表相应联次。

  本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资格申请审批表》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

  附件1: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资格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联 系 人:

生产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印制发票种类:(请在方格里打钩)

□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

□ 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      □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其他类型

申请印制发票的类型:(请在方格里打钩)

□定额票       □手工票       □税控票       □电脑平推票

申请印制发票年使用量:      份

申请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省局行政审批办受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分局、税务所

调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省  局

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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