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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宁科[2009]159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
  为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江苏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苏科条[2009]101号)和《南京市推进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宁委发〔2009〕28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09年本土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宁科通[2009]21号)附件1、2中的已建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企业和未建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企业;
  2、其它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登记的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应达到“五有”的基本要求:
  1、有场地:建有专门的研发场所,能够满足开展研发活动的需要;
  2、有人员:配备一支与本企业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3、有投入:有稳定的经费投入,能满足开展研发活动的需要;
  4、有装备:配置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试验、测量、分析等仪器设备;
  5、有特色业务:针对企业发展特色,有明确研发方向、研发目标。
  三、备案程序
  1、在前一阶段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根据宁科通[2009]21号文要求,已上报的已建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未建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数据基础上,再对本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数据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负责对符合“五有”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核实后,填写《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根据省科技厅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设的“五有”基本要求,市科技局对受理的《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进行复核,备案登记并发文公布。
  四、备案时间
  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尽快使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得到备案登记,本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市科技局根据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报送材料分批备案登记。2009年原则上备案登记两批,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20日,第二批为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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