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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 任 人:莫中厚、马良泉 
 
  天冠集团老厂2010年底搬迁完毕,从现在开始关闭场内烘干设备。对天冠集团30万吨汽油醇项目公司实施限产限排,直至所产生酒糟全部厂内烘干处理,不流向社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 任 人:张树华 
 
  (2)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0年12月31日完成造纸、酿造、烟草、冶金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能源、石油、医疗、制药、纺织印染、机电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采选、建材、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饮食服务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3)搬迁中心城区内所有危化品仓库。 
 
  责任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庞震凤、马冰、郭斌 
 
  5、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空气质量 
 
  (1)继续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2009年10月31日前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锅炉、酒糟、药渣晾晒场和无证露天烧烤及马路饮食摊点;2010年底前完成对城区所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50mg/Nm3。 
 
  责任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庞震凤、马冰、郭斌 
 
  其  中:白河游览区内餐饮饭店、饮食摊点取缔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李金旺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宛城,卧龙两区人民政府 
 
  (2)2010年底前中心城区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实时显示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6、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减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订的产业政策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结构调整减低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 任 人:李甲坤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7、推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监测点位优化工作,按功能分区实施噪声污染控制;2010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制度;加强城市居住区的噪声污染整治,整顿扰民严重的文化娱乐、商业、生活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大对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监管力度。 
 
  其中:商业、生活噪声控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 任 人:马学民 
 
  其中:文化娱乐噪声监管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责 任 人:陈华山 
 
  其中:建筑、工业噪声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8、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1)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万吨/日)建设; 
 
  (2)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白河南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3)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滨河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4)2010年8月前完成车站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5)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梅溪河、温凉河、三里河两岸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确保污水不再进入内河; 
 
  (6)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实现城市雨污分流; 
 
  (7)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2010年底前,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8)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李金旺 
 
  配合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 
 
  9、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采用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 
 
  (2)2009年10月31日前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开工; 
 
  (3)2010年12月31日前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李金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快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进度 
 
  按照“创模”和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完成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任务,2010年达到“创模”考核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 
 
  按照“创模”、城考指标和2009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 
 
  责 任 人:张书报、夏广军 
 
  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12、落实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资金和“创模”工作专项经费保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要求,集中2010~2012年3年内收缴的排污费用于环保能力建设,达到国家“创模”标准要求,其中,2009年按照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完成能力建设任务。将“创模”规划编制、宣传、协调、材料准备等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创模”规划的编制评审费用需200万元,年宣传及办公经费需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 任 人:胡云生 
 
  1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体系 
 
  2010年6月30日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创模指标要求,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预警、反应与安全处置体系硬件建设,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各有关企业 
 
  14、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2012每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9年13000元的基础上保持与GDP同比例增长。 
 
  (2)逐年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资等环保投资。2010年起确保环境投资指数大于1.7%(环境投资指数=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万元〉/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 任 人:李甲坤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15、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将建制村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全面清理内河和城乡结合部堆存的垃圾,2009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彻底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今后内河河道及城乡结合部不再有垃圾堆存;加快中心城区旱厕改造进度,2009年完成中心城区30%的改造任务,201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所有旱厕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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