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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国土资源分局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属于本细则的补办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批次报批手续是否完善;申报的用地材料是否齐备、符合相关要求;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权属人等是否清楚,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作出违法用地处罚决定。

  3、市建设局:对需将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捆绑公开交易的项目,负责复核该工程质量验收是否为合格工程或房屋安全状态是否不属于 C、D 类工程。

  (四)调整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各有关职能部门代办具体手续或证件规程:

  镇街工作办公室凭市工作办公室及市府办盖章确认的《审批总表》原件等相关资料,按照如下步骤,分别前往以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具体手续或证件。市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具体手续并核发证件。各职能部门出具手续或证件的保管存放工作由镇街工作办公室负责,在未领取土地权利证书前,镇街工作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或任何个人,不得提前将各项手续或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注:批次报批批复文件复印件除外)转交给已建房屋业主。

  第一步:同时前往规划以及国土部门申请核发相关批复文件(要求办结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的除外,不含业主缴费及签订出让协议、合同时间)

  1、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规划所转交相关资料,由属地镇街规划所向市城建规划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注:1、此条款仅限于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用。2、办理完毕后,由属地镇街规划所将相关资料退回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国土资源局补办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注:对于 1999 年 1 月 1 日之后建成的非经营性项目,需先行前往属地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出具一式三份的用地预审意见),其中:

  (1)受理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统一受理,资源规划科对用地预审意见进行备案;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公开交易的,已建房屋业主必须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参加公开交易;以其他方式供地的由土地利用科审核。土地利用科或土地交易中心审核后,出具以下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①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出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文;

  ②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的,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文;

  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方式供地的,出具建设用地批文;

  ④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已建房屋业主签订);

  ⑤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批文。

  (2)缴交税费。对通过审核的,由计财科分别出具缴纳违法用地罚款通知书以及缴纳办证税费通知书,并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领取;然后由镇街工作办公室转交已建房屋业主,要求其按时缴纳(要求已建房屋业主在 15 天内缴纳完毕)后,将有关缴款凭证送回镇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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