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签订合同。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由其通知已建房屋业主按时(3 个工作日内)到土地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在成交当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领取批文。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领取上述建设用地相关批复手续。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成交价款、办证税费和违法用地罚款的支付凭证。
第二步:前往市城建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办结时限为 7 个工作日,不含业主缴费及签订出让协议、合同时间)
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规划所转交相关资料,由属地镇街规划所向市城建规划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办理完毕后,由属地镇街规划所将相关资料退回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除所需材料外,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不同的供地方式,要求分别提供以下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①国有划拨和集体自用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的,提供建设用地批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③协议方式出让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文。
第三步: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要求办结时限为 7 个工作日,不含业主缴费及签订出让协议、合同时间)
1、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办证税费和违法用地罚款的支付凭证、建设用地相关批复文件、市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等。
2、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领取土地权利证书,再由镇街工作办公室转交已建房屋业主。
六、进一步明晰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所需资料
(一)明确已建项目在补办任何类型的土地权利证书过程中,“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具体提交方式:
由已建房屋业主负责提供已建项目权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件原件(经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可退回)及复印件(经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核实无误后,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加盖镇街工作办公室公章确认)各 2 份。
(二)明确已建项目在补办任何类型的土地权利证书过程中,增加一项基本资料:东莞市已建房屋登记备案回执。
(三)明确 1987 年以后建成的已建项目,在补办任何类型的土地权利证书过程中,增加两项基本资料:
1、环评审批手续(仅限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已建房屋提供)。
2、水利批复文件(仅限经规划部门技术审查无法核实是否满足水利要求,且经征求水利部门意见明确提出必须办理水利核准的已建房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