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2)市城建规划局对资料审核同意后,按如下流程办理:通知属地镇街规划所前往市城建规划局领取相关规费缴款通知书→属地镇街规划所将领取的相关规费缴款通知书转交给镇街工作办公室→镇街工作办公室凭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相关规费缴款通知书和市府办盖章确认的《审批总表》原件前往属地镇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东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镇街工作办公室将上述资料转交已建房屋业主,要求其在自行缴交相关费用(要求其在 15 天内缴纳)完毕后,将缴款凭证交至镇街工作办公室→镇街工作办公室将处罚缴款凭证原件送交属地镇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备案→镇街工作办公室将相关规费缴款凭证原件和处罚缴款凭证复印证送交属地镇街规划所→属地镇街规划所前往市城建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交回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注: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办理完毕并收到上述证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建设局、公安消防局)。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建设局补办《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1)镇街工作办公室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建设局领取相关规费缴款通知书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缴交罚款通知书。

  (3)镇街工作办公室将上述缴款通知书转交已建房屋业主,要求其在自行缴交(要求其在 15 天内缴纳)完毕后,将缴款凭证交至镇街工作办公室。

  (4)镇街工作办公室凭相关规费缴款凭证和处罚款缴款凭证,前往市建设局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3、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补办《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补办方式:镇街工作办公室向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提出申请→消防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查→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领取《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注: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办理完毕并收到此项证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城建规划局、建设局)。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办理方式:镇街工作办公室凭已建房屋业主自行填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向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登记→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注:镇街办理完毕并收到此项证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城建规划局、建设局)。

  上述证件办理齐全后,镇街工作办公室持上述相关资料,前往属地房管所申请核发《房地产权证》:

  (1)镇街工作办公室要求已建房屋业主提供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已建房屋出具的测绘报告和土地权利证书原件。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房管所申请核发《房地产权证》。

  (3)属地房管所对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向镇街工作办公室出具登记费以及工本费缴款通知书。

  (4)镇街工作办公室将上述缴款通知书转交已建房屋业主,要求其自行缴交(要求其在 15 天内缴纳)完毕后,将缴款凭证报送镇街工作办公室。

  (5)镇街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相关资料前往属地房管所申请核发《房地产权证》,并在领取《房地产权证》之后,由属地房管所工作人员按发证要求,在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为已建房屋业主发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