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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牌是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名牌的总体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现阶段,我市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中,推进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出口免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培育和扶持支柱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重点产品争创名牌,发挥名牌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优先发展具有主导作用的支柱产业,提高全市产业在国际分工的地位和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形象,推动企业品牌的发展。

  目标:力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到2013年,再创250个以上具有示范性的,在省内质量、效益、知名度具有领先地位的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新增10个以上有较强竞争力,产品质量好,用户满意度高的国家级名牌。在此基础上,发展一批有相当经济规模、素质较高、竞争力强的生产名牌产品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我市在国际上有较强竞争能力和优势的名牌体系。依托产业集群优势,创建2-3个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争创1-2个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国际品牌。

  四、发展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发展名牌既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企业要自觉把握时机,创造条件,主动争创名牌。

  (二)统一领导原则。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各部门要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我市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

  (三)内外资共同发展原则。我市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发展名牌,既要大力在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中发掘培育,又要开拓视野,创新制度和方法,积极引导外资企业扎根东莞,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设计机构、试验机构,注册商标和产品品牌,培育“东莞原创”的外资品牌。

  (四)坚持高标准原则。推进我市名牌带动战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企业要严格要求,从产品品质、技术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多方面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名牌。

  (五)择优扶强原则。推进名牌带动战略,要从各行各业中培育,更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情况和实际,重点选择支柱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和重点产品,加大培育和扶持的力度,争取短期内培育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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