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托技术进步培育发展名牌。培育和发展名牌,必须立足于技术进步,要结合《东莞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要求,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形成一批含金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关联度大的名牌;要利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大力协调、帮助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有关企业实施的技术进步项目,优先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和其他各项奖励基金计划;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的国债、重点技改挖潜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可按国家有关技术改造扶持政策以及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等文件精神执行。
(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通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促使我市企业走一条从加工仿制到自主研发的创名牌之路,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东莞特色的名牌产品;加快制度创新,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民营企业家族式的营运模式,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誉的名牌产品和以名牌产品为龙头、技术先进、管理科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群体。
(六)要加快服务名牌建设。我市发达的商贸环境,形成了一批规模较大、资本较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经营理念较先进的服务业企业。要遵循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鼓励、引导服务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经营,扩大消费渠道,充分挖掘品牌潜在价值,积极争创服务名牌。
(七)建立名牌企业办事优先制度。凡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只要守法经营,就可参照《关于完善东莞市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的通知》的条件,申办“东莞市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并可享有《关于印发东莞市扶持大型企业优惠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对持有办事优先卡的企业,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当天给予答复或办理。
(八)我市各金融机构对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
八、发挥效应
(一)扶持名牌做强做大,发挥龙头作用,带动相关行业创名牌。以一批主业突出、有名牌优势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龙头,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开展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股票上市等,带动相关行业做强做大,延长产业链,发展新的名牌,形成优势产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