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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3、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全省的培训规划,负责制定本市县教师培训的配套政策和规划,组织管理和检查本市县教师培训实施工作;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市县教师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在省、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指导下,以校(园)为本,规划和实施本校(园)教师培训工作。
  (二)整体推进、倾斜农村、分层实施的原则。
  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本,面向全员、整体推进教师培训工作;以农村教师培训为重点,按学段学科与教师专业素养层次实行分类规划指导与分层培训考核,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基地培训、校本研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以省、市县两级基地培训为专业引领,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平台,以远程培训为重要形式,构建三位一体的教师培训体系。省、市县教师培训机构通过整合优质师资培训资源,形成省、市县两级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培训者队伍,引领和指导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
  四、培训对象、目的、内容和方式
  (一)全员培训
  1、全员培训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小学、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机构的全体在职教师。
  2、全员培训要求与目的:从2009年至2013年,全省每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完成至少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培训,每年要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10学分,五年共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50学分。继续支持在职教师学历进修,提高学历水平。
  通过培训,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3、全员培训内容
  (1)开展师德培训。使广大教师了解教师职业特点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新要求,开展以教师责任心和师表形象为重点的师德教育,逐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2)开展教师专业素养培训。重视新课程理念在教育教学中的实践应用,分学科、分层次重点培训教师对所教学科教材的深入学习和熟练运用,能够独立地正确处理教材;开展教学常规五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基本功的培训,掌握新课程理念下教学常规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策略,提升教学常规基本技能;开展学科知识的补充学习,做好学科课程资源开发工作;开展班主任理论素养、技能知识、主题活动等内容的班主任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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