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班主任提高培训
(1)培训对象:在近5年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能力,班主任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中小学教师。
(2)培训目的:树立德育为首的观念,掌握班主任工作中必需的知识、技能以及法律常识,进一步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及研究能力,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骨干班主任队伍。
(3)培训方式:通过班主任提高培训、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团队精神塑造、经验交流等班主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开展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以建立我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的师资队伍和优质资源。
5、培训者培训
(1)培训对象:承担全员培训工作培训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主要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者的学科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更新知识,逐步提高学术水平,熟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规律,能够胜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工作。
(3)培训内容:在掌握全员培训计划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学科最新知识与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教学规律研究、国内外中小学教学改革发展动态与中小学教师学科教育能力培养研究等方面的培训。
6、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与提高培训
(1)任职资格培训指按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拟任校长(园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2)提高培训指面向在职校长(园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3)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7、其他培训
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统筹布置的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特定的市县、学科或群体的中小学教师,具体另文通知。
五、管理与保障
(一)确保教师培训经费投入。
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关于“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的规定;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00〕3号)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采取政府、学校、个人分担的机制。各市县要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专项列支,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安排不少于10%的比例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经费,使培训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