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工会,洋浦经济发展局:
《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共同研究制订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省商务厅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王星、周敏
联系电话:65352850、65357245
省财政厅联系人:经济建设处许海明
联系电话:68530222
省总工会联系人:法律保障工作部张瑞琪
联系电话:66553663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为推进我省家政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扩大家政服务消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结合家政服务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家政服务工程促进政策,落实家政服务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工会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广泛调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推动家政拓展就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建立“财政政策引导、商务整合资源、工会打造平台、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愿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09年计划扶持14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