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所在市县工会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2)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所在市县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文发布,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所在市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三、培训机构认定
(一)家政服务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填写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向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择优分批推荐培训机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培训机构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m2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2、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四、支持方式及资金支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