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培训补助。家政服务员按照国家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培训并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给予培训经费全额补助。培训经费标准依照我省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分档确定报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
  (二)资金申报及下达程序
  1、资金的划拨。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服务培训进度按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的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县财政局。
  2、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会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3、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市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市县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
  4、补贴资金清算。2010年2月底前,各市县财政局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审核清算。

  五、组织机构
  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会商制度。全省“家政服务工程”日常工作由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各市县也要视情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督促企业安排就业,并监督企业依法经营。
  六、任务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加强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与磋商,协调各市县商务部门做好家政服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进度。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清算及监督管理。
  省总工会负责通过各级工会培训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由指定的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七、工作进度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发放宣传单。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发放宣传单,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