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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商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财政、工会等各自优势,8月底前,对全省有法定办学资质的家政培训机构和从事家政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进行调查,建立家政服务培训师资信息库和劳动用工信息库。
  (三)申报认定阶段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对申请家政培训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于9月中旬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择优推荐(需报送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学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样本、教师资格证等资料)。9月下旬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和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培训阶段
  各市县于9月底前将培训计划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根据全省培训任务和各地上报的培训计划等确定各地培训任务,并于10月上旬下达培训任务。请各市县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本地区的家政服务员培训,要求各市县于12月底前完成2009年家政服务培训任务。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培训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县。
  (五)监督检查阶段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将配合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对各市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各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媒体和宣传栏等形式对家政服务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企业办好家政、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这项惠民工程真正办实办好。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县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培训促就业工作,管好用好财政补贴资金。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工会、财政、商务等部门和各企业密切配合,加强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多方结合,协力共谋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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