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鄂价能交[2009]22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价格调整后,我省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见附件一。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批零价差不得小于上述水平。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按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即最高出厂价为5989.2元/吨,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以上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
四、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认真落实调价方案,并在7月29日16:00时前将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公升
品名规格
| 品质比率
| 最高批发价
| 最高零售价
|
送货
| 不送货
| 吨价
| 公升价
|
90#(11)汽油
| 100
| 6990
| 6930
| 7290
| 5.50
|
93#(11)汽油
| 106
| 7409
| 7346
| 7727
| 5.80
|
97#(11)汽油
| 112
| 7829
| 7762
| 8165
| 6.15
|
0#柴油
| 100
| 6250
| 6190
| 6550
| 5.65
|
-10#柴油
| 106
| 6625
| 6561
| 6943
| 6.00
|
5#柴油
| 98
| 6125
| 6066
| 6419
| 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