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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3、农业生产活动中用药记录、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有关制度建立情况;

  4、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情况;

  5、饲料生产单位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饲料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6、“三品”认证和日常监管情况;

  7、有关农产品生产单位的登记摸底及企业自查情况;

  8、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贯彻有关情况;

  9、对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违法使用非法添加剂,非法销售不合格蔬菜、含有β-内酰胺酶的生鲜乳、含有违禁物质“瘦肉精”案件的查处情况;

  10、已经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地区,防范措施和有关监管制度制定情况。

  (二)查找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各地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

  (三)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四)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等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机构关于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主要内容:上述督查内容的全面汇报。

  (二)实地检查:每个市实地抽查1-2个县,每个县确定抽查3-5个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奶站、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农牧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迅速行动,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做到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典型,要提前联系安排好现场检查点,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请于2009年11月17日前将本市总结材料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为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不涉密材料的报送请在发送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保密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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