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省技工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与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地评价考生的技能水平,现结合统考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员守则,具体内容如下:
1、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佩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
2、考试前一天,考评员到派往的学校检查考场和试室设置、机房设备、软件配置、电源、网络等情况,要求学校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3、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按时到达考场,在开考前15分钟,核实到场考试人数,协助监考人员做好考生签到工作,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是否与考生相符,并做好详细纪录。
4、考试过程中,防止考生夹带偷窥、传递答案、替考或在上机考试时利用网络作弊。如发现有作弊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情节严重或经劝告仍不改正的,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向主考报告情况和做好记录。
5、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不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评员资格乃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6、按要求填写好《广东省技工学校计算机课程与技能鉴定统考考场记录表》,有关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应如实填写,签名后交所在学校,与试卷一起上交。
广东省技工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与技能鉴定统考监考人员职责
1、在主考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试室的监考工作包括领取和回收有关考试的材料。
2、负责在每场考试开考前宣读(网络化考试系统)考场指令,宣布考场纪律和考生违纪作弊的有关处罚规定。
3、做好考场记录,认真填写好相关的考试记录表、缺考考生汇总表。
4、维持试室的考试秩序,及时制止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并做好登记取证工作。考试过程中禁止除主考、副主考、监察员、巡考员、考评员以外其他人员进入试室。
5、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应佩带监考员证,在试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复制有关考试资料,不得将考试资料带出试室。
6、监考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主考同意,及有人接替后方可离开。
7、监考员要带头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监考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者,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8、负责回收和清点监考试室考生的考试结果数据和其它考试材料,并密封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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