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宁水农[2008]509号、宁财农[2008]1002号)
江宁区、高淳县水利(务)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7]220号)精神,为保证工程建设需要,现下达你区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市级补助经费135万元,其中江宁区1万元(其余133.2万元已由宁水农[2007]531号、宁财农[2007]1034号文下达)、高淳县134万元,列“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支出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