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国家题库广东省地级市分库建设评估审核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9]57号)
佛山、珠海、东莞、江门、茂名、湛江、清远、韶关、惠州、梅州、汕头等地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题库广东省地级市分库建设,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335号)精神以及各市鉴定中心建立国家题库地级市分库的申请,省鉴定中心将于本月对申请建立国家题库地级市分库的各有关市鉴定中心进行评估审核,并开展培训技术人员、配发和安装国家题库地级市分库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11日,各市对照要求认真自评,填写《国家题库广东省地级市分库建设自评表》(附件1),并传真至省鉴定中心。
二、8月12日至8月20日,组织评估小组到各市鉴定中心现场评估,汇总评估表格后集中进行审批。
三、8月21日至8月30日,培训题库运行管理人员,配发和安装题库,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有关各市鉴定中心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评估审核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建立国家题库地级市分库。联系人:吴权,联系电话020-83185954,传真电话:020-83185947。
附件:1.国家题库广东省地级市分库建设自评表
2.国家题库广东省分库运行管理规程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国家题库广东省地级市分库建设自评表
自评
单位
评估内容 自评结果 备注
(一)组织架构
1、有明确的组织管理架构 有□ / 无□
2、有明确的人员配置和分工 有□ / 无□
3、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运行题库系统 有□ / 无□
(二)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管领导1名 有□ / 无□
2、技术人员:负责题库管理与使用的专职人员及复印机、速印机等机器操作人员(专职)若干名 有□ / 无□
3、专家队伍:能对题库运行进行修正与反馈的专家(可兼职)人员若干名 有□ / 无□